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一:

黄某,中共党员,某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副科级)。

2018年10月,黄某因人事调整等工作上的分歧和刚到任不久的局长马某某发生言语冲突,对马某某心存不满,于是搜集、捏造马某某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并通过冒用15名城管局工作人员、街道分管副主任等人名义署名举报的方式,多次邮寄举报信给区委区政府领导、区纪委监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意图达到损害马某某个人名誉并使马某某受到相关领导、部门处罚的目的。

经查,黄某反映问题不实,其恶意举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给被举报人带来较大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了被举报人正常工作和生活。此外,在纪检监察机关核查问题期间,黄某还指使他人故意隐瞒相关事实并帮助其串供,同时指使他人销毁监控视频录像数据,转移、隐匿监控设备及监控硬盘等相关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调查。黄某的行为违反了政治纪律,已构成诬告陷害行为。2019年2月,区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并将其职级调整为科员,在全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