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三:

郑某某,某村村民。

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郑某某因个人纠纷与该村村干部发生矛盾冲突。为达到打击报复目的,郑某某捏造事实向省、市、区主要领导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投递匿名信达140多封,反映村干部开设赌场、选举违规、信奉真主教等问题。

经区纪委监委联合公安机关调查,查实了郑某某诬告陷害行为,其反映的上述问题不实,并存在打击报复的主观恶意,致使被举报人工作生活受到不良影响。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19年1月,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